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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消防局工廠消防安全宣導 落實春節年假防火管理2024/01/06發佈
台灣好報1 月. 05, 2024 來源出處

【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為提升彰化縣內工廠公共安全,避免農曆春節期間廠房有持續用電但無人看管之情形,且工廠開工前會有燃燒金紙、燃放爆竹,或開工時電源開啟瞬間大電流等易生火災行為,消防局訂於農曆春節前在轄內各大工業區服務中心辦理「工廠消防安全宣導座談會」,強化指導工廠業者提升自身廠區消防安全,宣導落實防火管理重要性及各項應變改善作為。彰化縣消防局科長蔡佳洲表示,本次座談會除宣導正確防火防災觀念,並講解今年度消防法新增及修正條文,讓業者能夠熟悉各項現行規範,亦舉出近年重大災例及過往工業區火災案例分析及檢討,使參與人員體認日常預防的重要,並指導業者參考自衛消防編組應變驗證方式。



藉由模擬災時情境兵推演練,讓員工能夠更熟練自身自衛消防編組任務,強調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人員於災害發生時任務執行順序及重點,避免流於書面形式。



針對工廠常見的致災風險,如機械及電氣設備故障或操作失誤、施工不慎及菸蒂或遺留火種等火災成因,遵循各項安全衛生作業標準程序以防範上述情形發生,並請業者注意平時廠區通道及樓梯間保持暢通,勿有堆放雜物影響動線情形,以免阻礙災時逃生路徑。



另外近日氣候變化劇烈,也請業者宣導廠房宿舍人員,若有使用電暖器情形,要特別注意應與室內物品保持適當距離,且上方切勿吊掛衣物;如使用煤油暖爐,室內環境應保持良好通風,避免因氧氣不足導致不完全燃燒而一氧化碳中毒。



彰化縣消防局表示,各類場所除平時定期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更需提升員工防火防災意識及落實安全作業程序,以降低火災發生風險及減少災害損失,消防局將持續推動各項宣導活動,輔導業者用火用電等安全作為,以完善場所自身之火災預防機制,降低成災風險。



彰化消防局工廠消防安全宣導 落實春節年假防火管理〉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

賣厝阿明/買賣成交後 屋主有權不讓買方看屋?2024/01/06發佈
2024-01-04 14:28 聯合新聞網/賣厝阿明 來源出處

很多民眾在買賣成交後想看屋,結果被屋主拒絕,覺得很奇怪,明明就已經成交了,為什麼屋主可以不讓我看屋,產生許多疑慮!



關於屋主是否可以拒絕買方看房問題,到現在還沒有一個明確說法,這個存在買賣雙方的疑問,阿明這次邀請高雄市不動產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郎德明來細細解說讓我們取得一個合適的答案!



 



關於屋主在成交買賣之後,仍有權利不讓買方看房的原因是因為在產權正式過戶到買方名下之前,房子所有權人仍然是原屋主。所以,即使已經買賣成交而且簽訂買賣契約,還是必須等到過戶完成,走完房屋點交程序,房子才真正屬於買方,所以,買方如果在過戶點交前想要看房,就需要提前跟賣方/租客協調。



一般來說:我們建議可用交屋後有購買傢俱或修繕,需要丈量尺寸的說法,屋主比較能接受!



 



高雄市不動產仲介公會副理事長 郎德明提供一個小技巧:



就是禮多人不怪,不管是不是自售還是透過房仲買房,接洽時帶個伴手禮,會讓您的過程更加順暢。



 



副理事長郎德明提醒,以下幾種狀況可能會無法看屋



 



1‧屋主自住的物件



中古屋不像預售屋或是新成屋一樣處於空屋狀態,想什麼時候去看都可以,有些屋主因為個人隱私權會介意買方頻繁看屋,畢竟房子還沒過戶之前仍是原屋主的產權,就算是已經簽好合約確定要買的情況,原屋主依舊是有權利拒絕買方後續的看房。



 



溫馨小提醒:依照正常買賣程序,儘管是到了過完戶、未交屋前,原屋主還未拿到任何費用,因此建議買方設身處地替對方著想,可能原屋主也需要整理打包物品,屋內正在一片混亂的狀況,基於個人隱私,多少都不想被人看到這麼混亂的景象。



 



2‧有帶租約物件



有帶租約的物件就需要配合租客的時間看屋,因為房客在租屋期間享有房屋使用權,可以合理拒絕房東無正當理由看房。



一般來說,房客實務上不太會這麼強硬的拒絕,只要透過房仲協調,配合房客的時間,大致上都會讓買方進屋看房。



 



另外,郎德明副理事長再提醒各位,屋內有人居住的情況下,要能真正看清楚房間的全部樣貌其實有點難度,若遇壁癌或是漏水就有可能會被遮擋住,屋內仍有人住的時候就要特別注意可能有這種情況!



 



相反的,帶有租約的物件,通常租客是長期居住在房子裡,對於鄰居住什麼樣的人、有無養寵物、這個地點與周邊環境的優缺點,及出入的人是否會複雜,應該算是略知一二,尤其是物件屋內的狀況應該很清楚,哪裡有漏水、壞過,租客可是最清楚的,因此跟租客建立良好關係,也是了解物件優缺點的一種辦法。



 



針對簽約後無法進屋再次檢查屋況的朋友,阿明提供兩點解決方法給大家參考:



 



1‧要求要有驗屋/交屋保留款



建議大家在簽約時,先預留價金一部分作為交屋保留款,後續點交才會有籌碼讓賣方完善驗收所發現的缺失。



如果是有辦貸款的朋友,是可以在撥款同意書註明『憑房屋驗收單撥款』,一來是避免簽約前太倉促看房,屋況有瑕疵沒有注意到;二來也不怕賣方拿到錢後人消失,不負責房屋瑕疵後續的維修。



 



其實,早期買賣都有交屋保留款,主要是因為以前買方心態是貸款愈少愈好,所以就會有充分的現金支付額度比例。



不過現在的買賣都被鼓勵貸款貸好、貸長、貸滿,多數尾款都被合併到貸款裡面,導致交屋保留款常被有心人掩飾,甚至被忽視。



 



補充:



a.中古屋買賣因為是私人行為,並沒有定型化契約規範,也就沒有5%交屋保留款規定。



 



 



b.預售屋部分,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第13條規定,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但近年有不少不肖建商會投機修改文字,在落落長的契約書中,消費者如果沒有特別細看,可能會忽略!



 



c.建議大家在確認買房簽訂買賣契約前,務必要求有驗屋/交屋保留款。



 



2‧交屋後若有問題,買方有物之瑕疵擔保權益



A. 根據民法第356條的規定,買方在交屋後應當檢查房屋,如果發現問題,要立即通知賣方。即使未能在通常檢查中發現問題,如果日後發現,也應立即通知賣方,這是買方的通知義務。



B. 通知後的6個月內不行使權利:買方必須在通知後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來確保權利。如果賣方拖延或不願處理問題,買方需要在這段時間內行使他們的權利。



C.如果買方沒有按程序檢查,或者發現問題後未能及時通知賣方,或者通知後未在6個月內行使權利,都有可能失去對瑕疵擔保的請求權利,就無法要求賣方負責喔!



 



 



▌相關法規



A‧瑕疵擔保責任



根據《民法》第365條,消費者如果買到瑕疵商品,是可以向賣方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如果您檢查有發現瑕疵,應立刻通知賣方處理,避免時效過期。



 



解除契約的重點是發生錢無法解決或需要花很多錢才能解決的問題,例如:凶宅/房屋嚴重傾斜/海砂輻射屋,這是無法解決或是要把整棟房子打掉重蓋才能解決的狀況.買方才有可能主張解除契約的權益.一般漏水/壁癌/設備損害…多半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B‧買賣不破租賃



依據《民法》第425條有提到:「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也就是,當您選擇購買「帶有租約的物件」連同租約都是要一起承接的,就是俗稱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這部分對投資客來說影響不大,但對於自住客就會有後續點交、驗收等影響。



 



 



同場加映



如果買到帶租約的物件可以不租嗎?



依據《民法》第425條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除非您接手的時候,租約剛好到期,不然是沒辦法因為原房東賣房子,而請房客搬離的。同時身為新房東的各位,也不可以再換約的時候調漲房租,換合約目的只是更換出租人的名字,並不能更改合約內容。



 



假如大家簽約後還有要再看屋的需求,不論是要確認漏水,添購傢俱或是後續裝修要確認尺寸,建議大家都要掌握「快、狠、準」的原則,速速處理看房問題。



提醒:儘管已經準備好成為新屋主,但在買賣交易完成之前,請盡可能避免打擾到原屋主或租客(住在屋內的生活者)喔!



 



這主題就分享到這邊,感謝高雄市不動產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郎德明的知識分享



 



民法§425|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紓解交通流量提供便利生活 中壢區吉林路拓寬工程竣工2024/01/06發佈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1天前 •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來源出處

紓緩中壢工業區吉林路及吉林北路的交通流量,桃園市政府完成中壢區吉林路(文中路二段~松江南路)道路拓寬工程,可以串接中壢區文中路、文化路及松江南路,快速到達北桃園交流道,成為中壢工業區及內壢地區的重要聯外道路。市府秘書長詹榮鋒4日前往現場視察通車情形時表示,有效紓解當地交通流量,讓通勤族上下班更方便,提供當地居民更便利的生活環境。



中壢區吉林路為通往台1線省道替代道路文中路及桃47線文化路的主要幹道,該道路跨越中壢產業園區及週邊住宅區域,是中壢產業園區及內壢地區居民通往國道內壢交流道,以及連結文中路出入之交通運輸要道。由於原有道路狹窄又鄰近中壢工業區,上下班尖峰時段車流量大常造成堵塞。桃園市政府為強化道路使用功能,辦理本案道路拓寬工程,以建構優質樂活綠色生活路網,提升當地交通品質。



市府新建工程處表示,本案拓寬工程範圍起自中壢區文中路二段迄至松江南路,總經費約2億4,000萬元,其中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補助約1億2,467萬元,其餘由桃園市政府負擔,工程於112年12月竣工,竣工後交由本府養護工程處維管。



工程於110年12月開工,計畫總長度約1,500公尺,將原僅10公尺寬既有道路拓寬為18公尺寬之雙向共4車道,並設置雙向各2.5公尺寬之人行步道,增設道路側溝約3,000公尺、寬頻共同管道約5,151公尺、路燈81盞及交通號誌、橋梁1座(跨桃園大圳)、29席汽車及174席機車停車格、樹木移植80棵及新植28棵等,並於中山公園旁設置擋土牆,工程同步辦理纜線地下化,以改善道路整體天際線景觀。



本案路段因串聯工業區、住宅區、桃園大圳與周邊文化公園、吉林三角公園及中山公園等,工程導入美學思維設計,人行道採兼具藝術及環保的噴花地坪鋪設,有樹穴範圍之設施帶則採灰色抿石收邊施工,打造穿梭於公園樹林間之優美人行棧道;沿途植栽以簡潔配置提高視線距離,植物外型及顏色搭配四季所產生花、葉變化而帶來不同的季節感受。



透過工程施作翻轉工業區形象,打破民眾對工業區之刻板印象,締造兼具生態、生產、生活及空間之工業區路廊及後花園道路,成為城市中的生態綠網及工業區獨特的林蔭大道,提升當地居民更優質便利交通環境,帶給市民優質宜居的美好家園。

【賣厝阿明】借名登記是什麼?借名登記違法嗎?借名登記返還方法?2024/01/06發佈
 幸福空間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來源出處

有網友說明明房子是自己的,因考量方便跟稅務,他將房子先登記在小叔名下,現在小叔竟然否認這件事!各位觀眾,你們或親友是否有遇到類似情形?該怎麼辦呢?



這篇分成以下四個部份來說明:



借名登記是什麼?



借名登記有哪些風險?



借名登記契約為何?



如何借名登記返還?



Q1. 借名登記是什麼?



A:當事人(借名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出名人)登記,而實際上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簡單說就是把自己的不動產或股票、汽車、機車等財產登記別人名字,但想怎用還是看自己,就是借名登記;不過這樣不怕別人亂來?



以下5點情形是大家這樣做的原因:



1.法律資格限制不符:像是農地(以前買農地要有自耕農身份)、原住民保留地、國宅購置、軍眷宅,需要特殊身分才能買。



2.避稅:就是人頭戶購屋,通常想規避地價稅或投資不動產時為了節稅,而將不動產登記於他人名下。



3.債務條件:信用不良所以買房時無法取得較好的貸款成數,為了取得較低利息或增加貸款額度等而借名登記。



4.親子夫妻情誼:像是父母將房屋登記於子女名下,或是夫妻一起買房,但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



5.共同出資投資:像是眾香友共同出資興建寺廟、精舍等,卻登記於其中一人名下。



Q2. 借名登記有哪些風險?



A:雖然「借名登記」只要不牴觸法律規定就不會違法,不過新聞也常報導出名人侵占借名人的財產、出名人欠債導致財產被查封、出名人偷偷變賣財產這種新聞,因此若遇到借名登記不願返還的時候,自己(借名人)必須提出舉證,例如資金、權狀等,證明本身是實際所有權人;若無法舉證,有可能被別人整碗端走,其中要特別注意,若借名登記對象為子女,法院通常多判定為贈與,可能會拿不回來財產喔,所以一開始登記對象就要找對人!



Q3. 借名登記契約為何?



A:雖然口頭約定一樣具有效力,就是彼此雙方講好就好,但建議訂立書面契約最為保險,將來若發生爭議才能舉證;而書面契約的內容最好是白紙黑字清楚載明契約期限及產權,不可少的內容包含:信託標的(財產)、信託內容、信託期限、信託關係人、借名人為實際擁有人、出名人無處分權、管理權及使用權等,寫愈詳細愈好!



Q4. 如何借名登記返還?



A:借名人須提出契約及有效舉證,可以透過「贈與」或「買賣」的方式,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者雙方透過「調解」途徑申請調解書,再至地政機關受理所有權移轉。



萬一出名人反悔、侵占財產、不願意返還等,借名人只好請求法院判決,這時候借名登記契約就非常重要了,借名人可以此來證明,另外還有其他舉證文件,以房產為例,像購買房地貸款文件、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水電費單及房地所有權狀等,盡量多提供證據給法院看,才有利於勝訴哦。

助攻產業工安 新北經發局推消防安全設備補助計畫2024/01/06發佈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 2024年1月5日 週五 下午2:29 來源出處

為提升工業安全水準,新北經發局創先針對轄內納管工廠提出總經費高達二千四百萬元的搬遷租金及消防安全設施補助,鼓勵納管工廠加速改善消防環境,落實企業永續並期能藉此降低工安傷害,升級新北安居。



近來全國各地屢傳工廠大火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避免市民財產甚至是消防人員折損,新北市政府延續施行未登記工廠搬遷補助,率全國之先擴大補助辦理,首創「消防安全設備補助計畫」,鼓勵新北市納管工廠積極完成環境、排水及消防等各方面改善,加速完成特定工廠登記。其中,針對納管工廠或特定工廠依法完成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或增設智慧遠端監控防減災系統者,經發局首創列入補助計畫,強化火災意外防護,更提升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經發局說明,製造業重鎮的新北,每座工廠都是台灣經濟蓬勃發展的重要推手,積極協助納管工廠建立完善消防能力,使其能在安全環境中合法延續企業命脈。其中,納管工廠依消防法規完成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者,依規模評估得申領十萬元以上補助;精進消防設施者,如增設智慧遠端監控防減災系統,更加碼增發二萬元補助,現屬特定工廠也可參加精進消防設施補助,共同號召企業工安升級。



為加速轄內未登及納管工廠合法進而永續經營,首創以未登記工廠管理及輔導基金,研擬推出這項多元共贏輔導補助計畫,目標是協助納管工廠擁有符合法令標準的消防安全設備,不僅能讓企業加速落實永續發展並保障員工就業權利,還能降低火災意外發生傷損,經發局呼籲符合資格的納管或特定工廠積極參與補助計畫,即日起公告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或經費用罄為止,詳情請上新北經濟發展局官網查詢。

環團憂排碳大戶切分生產線躲碳費 環境部:工廠許可證變更難度高2024/01/06發佈
2024/01/04 19:39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 來源出處

排碳量計算是以廠區分別計算,環團擔憂排碳大戶企業會透過切分生產線規避碳費。不過,環境部氣候署表示,廠區不是說拆分就拆分,工廠的空污及水污許可證都要重新辦理變更,許可證變更很困難,而且還要重新申請工廠登記或跑環評程序, 企業不太可能只為了規避碳費就變更廠房。



根據環境部氣候署規劃,碳費徵收對象是依規定應盤查登錄及查驗的排放源,且其全廠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間接排放產生排碳,合計達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及製造業。碳費應繳費額公式為將排放量減掉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後,再乘以收費費率。(碳費應繳費額=(排放量-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收費費率)。碳費費率將於今年第一季由碳費費率審議會定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宜臻指出,目前排碳量計算以廠區分別計算,若企業有複數廠房,就會得到更多免費配額,部分企業也可能透過生產線的調度規避碳費收取。且若開放每間企業都享有2.5萬噸免徵額度,環境部恐少收幾十億元的碳費,減損要企業減碳的力度。



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解釋,工廠都要有空污、水污、廢棄物許可證,產業如果要拆分生產線,所有的許可證都要辦理變更、還要重新申請工廠登記,但許可證審查其實很嚴格,連業者都會抱怨申請許可證很困難,業者不太可能為了少繳碳費拆分生產線,這樣反而更不合乎成本效益。且大型廠區若要變更生產線可能還涉及環評程序,環評變更理由如果是為了少繳碳費,環評委員也不會讓其通過。



針對2.5萬噸免費配額,黃偉鳴表示,「這是類似繳稅扣除額的概念」,有些製造業碳排放超過2.5噸、要繳碳費的只有少數幾家,多數則是略低於2.5萬噸,超過2.5萬噸的每排一噸碳都要繳碳費,但是2.49噸的則一毛錢都不用交,可能會讓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他強調,碳費徵收重點應擺在年排放達數百萬噸以上的業者,才是首要減碳目標。




 
贈與、繼承搞錯 房地稅差很大2024/01/06發佈
2024/01/05 17:44 文| 工 商時報  來源出處

不動產移轉子女沒規劃好,將來再出售的房地稅恐差很大。如果父母於房地合一稅實施前購入,且子女在105年開始才「繼承取得」,可按舊制申報所得稅;但如果父母先贈與子女,再由子女出售,就得適用房地合一稅。有民眾就因錯誤規劃,房地稅多繳逾1,505萬元。



一位鄭姓男子的父親,民國105年11月將名下六筆台中市建地贈與鄭男,並於106年2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贈與後七個多月,鄭父於106年9月去世。之後鄭男於107年3月將六筆土地全數出售,並於107年4月辦理房地合一稅時,列報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為0元。



中區國稅局受理後,依查得資料,重新核定六筆建地交易所得4,300萬餘元,按適用稅率35%,核定應納稅額1,505萬餘元。鄭男不服,申請復查,僅獲追減所得238萬餘元,再提起訴願,又被駁回,最後提起行政訴訟。



鄭男主張,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個人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另外,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釋規定,交易的房地是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納稅義務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就非屬房地合一課稅所得的範圍。



換言之,鄭男認為,他父親是102年購入六筆土地,鄭父又在贈與後不到二年內就去世,因此應視為繼承,後來他再出售六筆土地時,就應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由於舊制的土地交易免稅,所以國稅局依法不能課徵房地合一稅。



法院審理後認為,鄭男是以贈與為登記原因移轉土地所有權,並非因繼承而取得,贈與發生當時,鄭男成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原因也是贈與,鄭父移轉土地給鄭男的法律關係就是贈與,至為明確,因此並不適用遺贈稅法第15條的規定。



最後法院裁定,當鄭男出售六筆土地時,就要依房地合一稅的規定,以受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成本,計算所得額及房地合一稅。國稅局的核定並無違誤。



(本文由「工商時報」授權轉載)

單層廠房用途以及優缺點?2024/01/06發佈

單層廠房是一種只有一層樓高的工業建築,其用途可以多種多樣,多適用於以下行業:



生產業與製造業:單層廠房通常用於生產製造業,如製造工廠、組裝廠等。這些建築提供了一個開放的空間,可用於設置機器設備、生產線和相關的作業區域。

倉儲業:這種廠房也可用作商品或物品的儲存場所,如倉庫、物流中心等。單層結構使得存取物品更加方便。

物流業和分銷中心:單層廠房可用於處理物流流程和分銷活動,方便貨物的分類、分發和運輸。

單層廠房的優點包括:

易於管理:由於只有一層樓高,因此容易進出,方便進行監控和管理。

節省成本:通常來說,建造單層廠房的成本較低,因為它不需要額外的支撐結構和設施,且施工較為簡單。

空間利用效率高:單層結構可以提供連續且開放的空間,有助於配置設備和機械,提高作業效率。

然而,單層廠房也存在一些缺點:

空間有限:僅有一層樓高可能會限制可用的空間,特別是在需要大量儲存或生產的情況下。

擴展受限:若需要擴建,單層結構的廠房可能受到空間限制,擴建難度較大。

不利於特定用途:某些特殊產業需要不同樓層間的特定設計,例如特殊的分隔區域或特定的生產流程,這些用途可能不適合單層結構。

因此,單層廠房在許多情況下是一種經濟實惠且功能良好的選擇,但在特定用途或需求下可能需要考慮其限制和缺點。




文章出處:文章出處:詠騰不動產廠房買賣出租部

 
桃園工業地廠房 企業近期發展趨勢?2024/01/06發佈

桃園是台灣重要的工業城市之一,其工業地廠房近年來有幾個發展趨勢:



數位化轉型:隨著科技的進步,許多工業地廠房開始導入智慧製造、物聯網(IoT)、大數據等技術,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和進行數據分析。許多廠房也開始採用自動化系統和機器人技術來改善生產流程。

綠能和環保措施:許多公司開始重視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在工業地廠房中推行綠色能源技術,如太陽能板、風能等。同時也開始實施節能減碳措施,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智慧物流和供應鏈管理:桃園的工業地區也在逐步升級其物流和供應鏈管理系統,利用物聯網技術和數據分析優化物流運營,提高效率和準確性。

新興產業的崛起:除了傳統的製造業外,新興產業如生物科技、電動車製造、人工智慧等也逐漸在桃園工業地區崛起。這些產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商機和投資機會。

總的來說,桃園的工業地廠房發展正朝向智慧化、綠色化和多元化方向發展,以因應全球產業變革和市場需求的不斷變化。




文章出處:詠騰不動產工商買賣出租部

 
廠辦大樓跟獨立廠房 差別在哪裡?2024/01/06發佈

廠辦大樓和獨立廠房是兩種工業用地上的不同類型建築物,其主要差異在於功能用途和結構設計。



廠辦大樓:

主要功能:廠辦大樓是一種結合工業製造和辦公空間的建築物。通常具有辦公室區域和工業製造或生產區域。

功能性:這種建築物既包含辦公室空間,也擁有特定的生產或製造區域。辦公室區域通常用於管理、行政、銷售和其他辦公工作,而生產或製造區域用於實際的生產或製造活動。

結構設計:廠辦大樓通常設計有多個樓層,並配有辦公室設施和相對較小的製造區域。建築物的外觀和設計更多地考慮到商業和辦公環境的需求。

獨立廠房:

主要功能:獨立廠房是專門用於工業製造、生產或倉儲的獨立建築物。它可能沒有辦公室空間,僅用於特定的生產作業或物品的儲存。

功能性:這類建築物通常專注於製造或生產,並可能包含大型設備、機械或儲存設施。它們可能不具備辦公室區域或只有有限的辦公室空間,主要供應工作人員使用。

結構設計:獨立廠房的結構設計通常著重於提供足夠的空間來容納生產設備、製造流程或物品儲存需求。建築設計更注重工業操作的需求,可能有較高的天花板、特殊的地板承重能力等設計特點。

總體而言,廠辦大樓是一種結合了辦公和工業功能的建築物,而獨立廠房則專注於工業生產或製造,並可能不具備辦公室區域。选择使用哪種建築物取決於業務需求,包括辦公空間需求、製造流程、設備需求以及相關的作業流程。




文章出處:來源出處:詠騰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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